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訴字第1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1302號上訴人即被告 韓志榮 選任辯護人 沈志祥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4號,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邱明弘
法官謝宏宗法官楊智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書記官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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