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九四四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汪智陽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B書記官陳月桂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九四四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汪智陽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B書記官陳月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