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小字第164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1645號
原   告 皇家龍邸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裕榮
訴訟代理人  黃瑞峰
被   告  洪筠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