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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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2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224號聲請人 陳怡德 即 陳丁清霜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遺產分割協議書關於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數是否記載錯誤?並提出正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如無錯誤,請具狀陳明遺產分割協議書5175股以外之股數,股票所有人為何人?並釋明之。(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數為9899股,與遺產分割協議書記載5175股不符)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