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傷害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八三號
原告丙○○
丁○○被告乙○○
甲○○右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0號家庭暴力罪之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傷害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八三號
原告丙○○
丁○○被告乙○○
甲○○右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0號家庭暴力罪之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