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1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1044號債權人 鍾錦發 債權人 田玉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佳嘉 、 林幕濤 、 廖文正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廖文正之戶籍謄本,並表明其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1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1044號債權人 鍾錦發 債權人 田玉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佳嘉 、 林幕濤 、 廖文正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廖文正之戶籍謄本,並表明其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