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2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公司解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2336號聲請人 李南衡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綠色關懷企業有限公司聲請裁定公司解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相對人之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伍拾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書記官楊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