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9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9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985號聲請人興宜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如附表所示期間屆滿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錦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書記官林桂玉┌─────────────────────────────────────────────────────────────────┐│附表:96年度除字第198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期間屆滿日(民國)│├──┼─────────┼────────┼─────────┼───────────┼────────┼────────────┤│001│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復華商業銀行新店│1,121元│96年2月28日│AD0000000│96年6月14日││││分行│││││├──┼─────────┼────────┼─────────┼───────────┼────────┼────────────┤│002│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復華商業銀行新店│7,020元│96年3月5日│AD0000000│96年7月14日││││分行│││││├──┼─────────┼────────┼─────────┼───────────┼────────┼────────────┤│003│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復華商業銀行新店│17,126元│96年3月5日│AD0000000│96年7月14日││││分行│││││├──┼─────────┼────────┼─────────┼───────────┼────────┼────────────┤│004│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3,650元│96年2月26日│GN0000000│96年6月14日│││乙○○│新店分行│││││├──┼─────────┼────────┼─────────┼───────────┼────────┼────────────┤│005│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1,000元│96年2月26日│GN0000000│96年6月14日│││乙○○│新店分行│││││├──┼─────────┼────────┼─────────┼───────────┼────────┼────────────┤│006│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38,956元│96年3月26日│GN0000000│96年7月14日│││乙○○│新店分行│││││├──┼─────────┼────────┼─────────┼───────────┼────────┼────────────┤│007│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2,350元│95年2月10日│GN0000000│96年5月14日│││乙○○│新店分行│││││├──┼─────────┼────────┼─────────┼───────────┼────────┼────────────┤│008│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7,310元│95年11月30日│GN0000000│96年5月14日│││乙○○│新店分行│││││├──┼─────────┼────────┼─────────┼───────────┼────────┼────────────┤│009│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7,200元│96年1月5日│GN0000000│96年5月14日│││乙○○│新店分行│││││├──┼─────────┼────────┼─────────┼───────────┼────────┼────────────┤│010│興宜食品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29,999元│96年3月5日│GN0000000│96年7月14日│││乙○○│新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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