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聲字第2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聲字第216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乙○○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書記官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