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82號原告 郭麗玉 被告 黃兆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5年度審易字第2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葉文博
法官郭任昇法官沈宗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書記官吳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