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2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2552號債權人 張武埄 即清境茲心園山莊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瓊媚 、 鄭榮鑑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及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
書記官李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