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0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20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08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政斌選任辯護人張淑琪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政斌羈押期間,自壹佰零貳年伍月貳拾柒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政斌前經本院認為所涉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之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1款、第3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02年5月26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許文碩法官高思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宜汝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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