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177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理人 陳侑成 相對人 張淑媛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⑴民國103年7月11日⑵民國104年6月2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⑴1,800,000元⑵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⑴民國133年7月10日⑵民國134年6月21日,約定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為清償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案外人慕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邀同案外人 林耀仁 及相對人為連帶保證人於⑴民國103年7月16日⑵民國104年6月26日向聲請人借用⑴1,000,000元⑵1,050,000元,其還款方式、借款期限、約定利息按契約之約定計算,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民國106年1月16日起即未繳納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2件、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1件、借款契約影本2件為證。
四、本院通知相對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債務人林耀仁具狀表示因大環境的關係,裝修工程蕭條,公司經營困難,使得公司停業,無力償還借貸金額,希望銀行給予協商機會等語。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至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自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經本院依聲請人提出之證據資料形式審查,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債務人所述,屬實體上之爭執,尚非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之非訟程序所得審酌,應另提起訴訟以求解決,附予敘明。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附表:不動產標示┌──────────────────────────────────────────────┐│土地:│├─┬───────────────────────────┬─┬──────┬───────┤│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號│市○區○段│小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高雄│三民│覆鼎金│覆鼎金一│632││2,355│10000分之42│├─┴───┴────┴────┴────┴────────┴─┴──────┴───────┤│建物︰│├─┬──┬───────────────┬──────┬─────────────┬──┬─┤│編│建││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備││││基地坐落│主要建築├───────┬─────┤││││├───────────────┤材料及│樓層面積│附屬建物││││號│號│建物門牌│房屋層數│合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1│9891│覆鼎金段覆鼎金一小段632地號│鋼筋混凝土造│十二層:75.52│陽台:│全部││││││017層樓房│合計:75.52│10.56│││││├───────────────┤││花台:││││││大中一路139之10號12樓│││5.76││││││││││││├─┴──┴───────────────┴──────┴───────┴─────┴──┴─┤│備註:共有部分:覆鼎金段覆鼎金一小段00000-000建號5,326.3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2│└──────────────────────────────────────────────┘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