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誠泰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8月24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陳世勳
  調解委員  簡連發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意與聲請人談談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柒仟貳佰柒拾捌元
  ,及其中貳萬柒仟捌佰壹拾捌元,自民國(下同)九十四年
  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起,於每月十五日各
  給付壹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
  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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