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誠泰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8月24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陳世勳
調解委員 簡連發 、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意與聲請人談談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柒仟貳佰柒拾捌元
,及其中貳萬柒仟捌佰壹拾捌元,自民國(下同)九十四年
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起,於每月十五日各
給付壹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
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