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5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5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0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
書記官陳玉心┌─────────────────────────────────────┐│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25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彥邦 營造股│上海商業儲│95年11月30日│320,000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蓄銀行股份│││││││ 陳羨娥 │有限公司永││││││││和分行│││││├───┼─────┼─────┼──────┼─────┼─────┼──┤│002│合勝發有限│台灣土地銀│95年11月21日│926,048元│0000000││││公司陳昇欣│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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