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680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680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68081號債權人高雄縣梓官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丙○○債務人甲○○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①貳佰陸拾參萬肆仟參佰捌拾元②壹拾萬壹仟肆佰玖拾捌元,及自①九十六年六月一日②九十六年六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七點八八計算之利息,及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
書記官鄭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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