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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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60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非訟代理人 黃煌文 相對人 鄭名珍 債務人 曾宥心曾慧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債務人曾宥心即曾慧卿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
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設定新臺幣(下同)①5,880,000元(土地及建物附表編號001部分)②5,220,000元(土地及建物附表編號002部分)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民國(下同)135年4月7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曾宥心即曾慧卿於105年4月11日向聲請人借款①
4,900,000元②4,35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20年4月11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曾宥心即曾慧卿自109年4月1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3,757,507元②3,449,01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債務人曾宥心即曾慧卿於108年4月15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鄭名珍,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房屋借款契約書、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3287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授信交易明細查詢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人曾慧卿及相對人鄭名珍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曾慧卿及相對人鄭名珍,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債務人曾慧卿、相對人鄭名珍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債務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9年度司拍字第160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383-7│100.12│全部│├──┼───┼────┼───┼───┼────┼──┤│002│臺南市○○○區○○○段│214│126.19│全部│└──┴───┴────┴───┴───┴────┴──┘┌───────────────────────────────────────────┐│附表(建物)︰109年度司拍字第16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屋│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001│40│臺南市學甲區│臺南市學│3層樓房│57│53│53│24│18│平│鋼筋│15│平│全部│││3│東寮36之11號│甲區東興│鋼筋混凝│.8│.2│.2│.6│9.│方│混凝│.8│方││││││段383-7│土造│2│9│9│8│08│公│土造│4│公││││││地號│││││││尺│││尺││├──┼─┼──────┼────┼────┼─┼─┼─┼─┼─┼─┼──┼─┼─┼──┤│002│40│臺南市學甲區│臺南市學│3層樓房│57│53│53│24│18│平│鋼筋│15│平│全部│││4│東寮36之10號│甲區東興│鋼筋混凝│.8│.2│.2│.6│9.│方│混凝│.8│方││││││段214地│土造│2│9│9│8│08│公│土造│4│公││││││號│││││││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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