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407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馮鍊輝 送達代收人 張智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傅文楨 等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如附表所示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南穎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附表編號請求標的1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2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3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4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5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6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7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8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9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10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11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12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13新北市○○區○○段○○段○○○段000地號土地14新北市○○區○○段○○段○○○段000地號土地15苗栗縣○○市○○段00000地號土地16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17苗栗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18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19苗栗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20苗栗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21苗栗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22苗栗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23苗栗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24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25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26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27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28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29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30苗栗縣○○市○○段0000000地號土地31苗栗縣○○市○○段0000000地號土地32苗栗縣○○市○○段0000000地號土地33苗栗縣○○市○○段0000000地號土地34苗栗縣○○市○○段0000000地號土地35苗栗縣○○市○○段0000000地號土地36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37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38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39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40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41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42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43苗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44苗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