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75號原告 劉明甄 被告 陳進榮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260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小琴
法官楊捷羽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佳慧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