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3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34號聲請人 邵德恭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英賓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書記官鄭淑英┌───────────────────────────────────────────────────┐│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3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2│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3│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4│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5│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6│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7│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8│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9│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10│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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