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76號聲請人 林克威 訴訟代理人 魏駿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7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萬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書記官廖錦棟┌──────────────────────────────────────────────────┐│附表:105年度除字第7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