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字第2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272號上訴人 曾國聲 被上訴人 鍾武宏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 律師
嚴奇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書記官林鈴香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