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31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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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315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楊竣傑

選任辯護人王奕淵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陳昭筠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映孜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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