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9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9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961號聲請人 孫家琪 相對人 劉文信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一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二十一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二十一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票據法本於助長票據流通之原則,規定票據之要式性,簽名為各種票據行為必須具備之要件,此項票據上之簽名,僅得以蓋章代之(票據法第6條),民法以指印代簽名之規定,自不得適用於票據行為(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802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系爭本票(附表編號019),到期日期欄原記載為96年10月26日,嗣經改寫為97年10月26日,改寫處僅蓋有指印一枚,並無簽名或蓋章,依上說明,此項改寫不生效力,其到期日仍應認係96年10月26日,合先敘明。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附表:103年度司票字第961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6年4月4日│50,000元│96年4月30日│96年5月1日│449876│├──┼──────┼─────────┼──────┼───────┼────┤│002│96年4月4日│70,000元│96年5月26日│96年5月27日│449877│├──┼──────┼─────────┼──────┼───────┼────┤│003│96年4月4日│70,000元│96年6月26日│96年6月27日│449878│├──┼──────┼─────────┼──────┼───────┼────┤│004│96年4月4日│70,000元│96年7月26日│96年7月27日│449879│├──┼──────┼─────────┼──────┼───────┼────┤│005│96年4月4日│70,000元│96年8月26日│96年8月27日│449880│├──┼──────┼─────────┼──────┼───────┼────┤│006│96年4月4日│70,000元│96年9月26日│96年9月27日│449881│├──┼──────┼─────────┼──────┼───────┼────┤│007│96年4月4日│70,000元│96年10月26日│96年10月27日│449882│├──┼──────┼─────────┼──────┼───────┼────┤│008│96年4月4日│70,000元│96年11月26日│96年11月27日│449883│├──┼──────┼─────────┼──────┼───────┼────┤│009│96年4月4日│70,000元│96年12月26日│96年12月27日│449884│├──┼──────┼─────────┼──────┼───────┼────┤│010│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1月26日│97年1月27日│449885│├──┼──────┼─────────┼──────┼───────┼────┤│011│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2月26日│97年2月27日│449886│├──┼──────┼─────────┼──────┼───────┼────┤│012│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3月26日│97年3月27日│449887│├──┼──────┼─────────┼──────┼───────┼────┤│013│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4月26日│97年4月27日│449888│├──┼──────┼─────────┼──────┼───────┼────┤│014│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5月26日│97年5月27日│449889│├──┼──────┼─────────┼──────┼───────┼────┤│015│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6月26日│97年6月27日│449890│├──┼──────┼─────────┼──────┼───────┼────┤│016│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7月26日│97年7月27日│449891│├──┼──────┼─────────┼──────┼───────┼────┤│017│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8月26日│97年8月27日│449892│├──┼──────┼─────────┼──────┼───────┼────┤│018│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9月26日│97年9月27日│449893│├──┼──────┼─────────┼──────┼───────┼────┤│019│96年4月4日│70,000元│96年10月26日│97年10月27日│449894│├──┼──────┼─────────┼──────┼───────┼────┤│020│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11月26日│97年11月27日│449895│├──┼──────┼─────────┼──────┼───────┼────┤│021│96年4月4日│70,000元│97年12月26日│97年12月27日│44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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