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繼字第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繼字第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七七二號
聲請人甲○○
己○○丁○○丙○○兼送達代收人戊○○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男,民國0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嘉義縣民雄鄉平和村三鄰双援三二八號)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黃茂宏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B書記官沈秀鈴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