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39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39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九四八號
聲請人佳碩捷資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七一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惠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院書記官楊秋鈴┌───────────────────────────────────────────────────────┐│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1│寶聯電腦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復興分│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陸拾玖萬玖仟伍佰伍│PR000二五0││││ 司曾富 三│行││拾柒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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