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0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石松選任辯護人徐祐偉律師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 律師被告 柯歡翃 (原名: 柯詹永龍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周靜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美騰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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