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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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家繼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9號原告 李巢惠 訴訟代理人江 昱勳 律師被告 李丁芳 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 律師複代理人 謝如菁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涵如 被告 李登教
李青雲 李月娥 李佳勲 李宜蓉
賴李碧雲 訴訟代理人 李宜庭 律師
李玠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書記官吳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