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70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游偉生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土字第6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偉生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查受刑人游偉生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法院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載)。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佩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徐基典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附表:受刑人游偉生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搶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3日│100年1月24日│100年2月6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偵字第6199號│100年度毒偵字第1674號、第16│100年度毒偵字第1674號、第16│││││85號、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2│85號、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2│││││5號、第126號、101年度毒偵│5號、第126號、101年度毒偵│││││字第22號│字第22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85號│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實│││度訴字第97號│度訴字第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2月28日│101年2月24日│101年2月24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85號│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決│││度訴字第97號│度訴字第97號││├────┼──────────────┼──────────────┼──────────────┤││確定日期│101年1月20日│101年2月24日│101年2月24日│└────┴────┴──────────────┴──────────────┴──────────────┘┌─────────┬──────────────┬──────────────┬──────────────┐│編號│四│五│六│├─────────┼──────────────┼──────────────┼──────────────┤│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年10月22日│100年10月29日│100年11月20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1674號、第16│100年度毒偵字第1674號、第16│100年度毒偵字第1674號、第16││││85號、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2│85號、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2│85號、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2││││5號、第126號、101年度毒偵│5號、第126號、101年度毒偵│5號、第126號、101年度毒偵││││字第22號│字第22號│字第22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實││度訴字第97號│度訴字第97號│度訴字第97號││審├────┼──────────────┼──────────────┼──────────────┤││判決日期│101年2月24日│101年2月24日│101年2月24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100年度訴字第1115號、101年││決││度訴字第97號│度訴字第97號│度訴字第97號││├────┼──────────────┼──────────────┼──────────────┤││確定日期│101年2月24日│101年2月24日│101年2月24日│├────┴────┼──────────────┴──────────────┴──────────────┤│附註│1.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⒉附表編號二至六所示之罪刑,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⒊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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