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108號公訴人檢察官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文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賴淑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書記官吳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108號公訴人檢察官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文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賴淑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書記官吳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