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949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7年度審訴字第94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起訴案號:96年度偵字第23893號),於中華民國97年8月7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曾家貽書記官陳淑瓊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附記事項、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按係銀元,銀元叁佰元折算新臺幣為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按係銀元,銀元叁佰元折算新臺幣為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明知其並未實際出資開設公司並擔任負責人,竟受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男子之安排,自民國90年8月17日登記擔任正生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正生公司,址設:桃園縣中壢市○○路○段707之10號1樓)之負責人,即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後,甲○○即與前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1年9月間起至同年11月間止,明知「正生公司」與附表所示之公司,並無實際業務往來,竟連續以「正生公司」名義,虛偽製作如附表所示各公司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而虛開如附表所示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0,678,991元之統一發票共40張,予附表所示之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供抵銷項稅額之用,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應付之如附表所示之營業稅捐,合計533,951元,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之正確性。
三、附記事項:本件被告甲○○之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之前,所犯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減刑要件,爰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四、處罰條文: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修正前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
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7年8月7日
刑事庭法官曾家貽
書記官陳淑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97年8月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營業人名稱│開立之│提出申報之發票扣抵明細││││統一發票銷售明細││││├──┬──────┼──┬──────┬──────┤│││張數│銷售額:│張數│銷售額:│稅額:│││││新臺幣(元)││新臺幣(元)│新臺幣(元)│├──┼─────────┼──┼──────┼──┼──────┼──────┤│1│添銘實業社│1│50,000│1│50,000│2,500│├──┼─────────┼──┼──────┼──┼──────┼──────┤│2│佳益友企業有限公司│7│2,168,000│7│2,168,000│108,400│├──┼─────────┼──┼──────┼──┼──────┼──────┤│3│大吉慶水電工程股份│8│3,871,000│8│3,871,000│193,550│││有限公司││││││├──┼─────────┼──┼──────┼──┼──────┼──────┤│4│山重有限公司│5│988,191│5│988,191│49,410│├──┼─────────┼──┼──────┼──┼──────┼──────┤│5│聯管貿易有限公司│19│3,601,800│19│3,601,800│180,091│├──┴─────────┼──┼──────┼──┼──────┼──────┤│合計│40│10,678,991│40│10,678,991│53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