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30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一峰上一人選任辯護人袁健峰律師被告 陳膺仲
黃宇 江仁翔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劉大正 律師被告 梁祐榮
詹竣傑 陳允中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楊揚 律師本件上列被告就涉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聚眾賭博罪部分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上列被告就此部分均自白犯罪,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玉卿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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