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97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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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9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9719號債權人華利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美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林惟仁 、豐裕建築經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原法定代理人林惟仁已於民國113年3月1日死亡,並補正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