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聲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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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聲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聲字第260號聲請人 張志豪 上列聲請人因親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九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34條之規定,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亦準用之。依民法第41條之規定,於法人之清算亦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親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國稅局尚未發給核定通知書,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05年度司司字第207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6年8月18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