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5號原告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金標 訴訟代理人 劉威廷
張秋富 被告 楊斯津
邱春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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