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65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薪彩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及釋明對甲○○請求之依據。
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
書記官周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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