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字第6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字第6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上字第685號上訴人弘音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己○○○○複代理人 胡中瑋 律師被上訴人 勝琦 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2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陳憲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519號第一審判決各自提起上訴,本院於98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除確定部分外)均廢棄。
上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方面:按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除該事項不甚延滯訴訟者,於準備程序後行言詞辯論時,不得主張之,民事訴訟法第276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查上訴人於民國(下同)98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始提出兩造95年6月2日、96年7月3日電子郵件、發票等件(見上訴人98年10月13日上訴理由狀㈦附件),經被上訴人當庭表示異議(見本院卷449頁背面),且調查上開證據將延滯訴訟,依前開規定,不應准許其提出,先予說明。
二、被上訴人主張:95年7月10日,兩造簽訂獨家經銷散布授權合約書(下稱直銷合約),就附表1所示惡夜狼女等19部影片光碟,授權上訴人獨家散布,期限自上訴人發行日起算屆滿2年止。同年11月7日,兩造另簽訂獨家代理合約書(下稱出租合約),就附表2所示獨領風騷等13部影片光碟,授權上訴人與出租店簽訂出租契約,期限至96年5月30日。嗣出租合約於96年4月2日結算,上訴人尚有新台幣(下同)43萬7,260元租金未付。迄96年11月14日,被上訴人就直銷合約出貨總價569萬3,820元,除預付款180萬元外,上訴人僅支付93萬6,000元,再扣除上訴人所得享受優惠金24萬1,603元,上訴人尚有271萬6217元貨款遲未支付(5,693,820-1,800,000-936,000-241,603=2,716,217)。因上訴人遲未付款,被上訴人並得依直銷合約第8條請求違約金20萬元,合計被上訴人得請求335萬3,477元(437,260+2,716,217+200,000=3,353,477)本息等語。(於原審聲明: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439萬5,08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原審判決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335萬3,477元,及自民國96年10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駁回被上訴人其餘請求。上訴人就敗訴部分提起上訴;被上訴人雖未減縮訴之聲明,但自認債權應扣除調借光碟款項3萬3,000元,僅餘332萬0,477元)。並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三、上訴人則以:上訴人固積欠出租合約租金43萬7,260元、直銷合約價金271萬6,217元;但被上訴人前向上訴人調借 村上春樹 光碟100片,應扣還3萬3,000元,故直銷合約價金僅餘268萬3,217元(2,716,217-33,000=2,683,217)。再者,上訴人依據直銷合約,得將未售出光碟退還被上訴人並扣除貨款,嗣上訴人先後於96年7月18日、同年月24日、同年8月27日先後將附表3所示1萬9,092片光碟退還被上訴人,雖被上訴人無端拒絕受領,但上訴人既已提出,自得主張此部分退貨款392萬6,482元。與前開租金、價金抵銷後,上訴人並未積欠被上訴人款項,不生違約問題,被上訴人無從請求違約金20萬元等語,資為抗辯。並上訴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事實:㈠95年7月10日,兩造簽訂直銷合約,被上訴人授權上訴人獨
家出售附表1影音光碟,授權期間自上訴人發行日起算屆滿2年止。同年11月7日,兩造再簽訂出租合約,被上訴人授權上訴人與出租店就附表2影音光碟訂立租賃契約,期限至96年5月30日。(原審卷第7至17頁)㈡迄96年11月14日,被上訴人就直銷合約出貨總價為569萬3,8
20元,除預付款180萬元外,上訴人僅支付93萬6,000元,再扣除上訴人所得享受優惠金24萬1,603元,上訴人尚有271萬6,217元貨款遲未支付。惟被上訴人曾向上訴人調借村上春樹光碟100片,應扣還3萬3,000元,故上訴人未付貨款為268萬3,217元(2,716,217-33,000=2,683,217)。(見本院卷第137頁正反面、378頁正反面)㈢出租合約期滿後,上訴人尚應給付被上訴人43萬7,260元租
金。(見本院卷第360頁)㈣96年7月10日及同年月16日,被上訴人通知上訴人支付直銷
合約價金295萬7,820元,應於函到5日內開立60天期票支付。(原審卷28至31頁)㈤上訴人於96年8月2日發函,主張被上訴人不能拒絕退貨,要
求被上訴人領回退貨;以退貨款抵銷後,被上訴人應支付上訴人48萬4,132元。且附表1影片中,被上訴人尚有6部影片( 少林 殭屍2天極、回魂、風暴剋星、火線復仇、相信你的男人、終情之吻)未通知上訴人下單,然該6部影片已下檔多時,催告被上訴人於文到15日內改正。(原審卷21至26頁)㈥96年8月8日,被上訴人以上訴人未依約付款,就前述6部影
片為同時履行抗辯,並主張扣除上訴人已付款項後,上訴人違約未支付餘款,遂終止直銷合約。(原審卷32至35頁)
五、本件爭點為:㈠上訴人得否就直銷合約附表3影音光碟退貨,並請求392萬6,482元退貨款?㈡被上訴人得否請求20萬違約金?茲就兩造論點分述如下。
六、關於上訴人得否就直銷合約附表3影音光碟退貨,並請求392萬6,482元貨款方面:
被上訴人主張直銷合約第2條第3款約定,授權期間專由上訴人銷售光碟,被上訴人不得銷售,且契約並無退貨條款,故被上訴人出貨後,上訴人應承擔庫存風險,不得請求退貨。再者,直銷合約第4條第2項約定超過22萬5,000元貨款部分為月結,故上訴人不得退貨;欲修正前開約定,依契約第9、10條,應另以書面約訂,由於雙方並未另立書面,故直銷合約商品不得退貨云云。上訴人辯稱:出租合約並無退貨條款,但是上訴人得退貨,故直銷合約雖無退貨條款,上訴人亦得依據同一法理退貨。再者,上訴人自95年10月即陸續退貨6次(如附表4), 益徵 直銷合約商品得退貨;上訴人既將附表3光碟提出,被上訴人拒收於法無據,仍應支付上訴人392萬6,482萬元退貨款等語。經查:
㈠⑴被上訴人前於95年10月26日同意就附表4編號1「奪命槍火
」DVD700片(含稅價格23萬1,000元)退貨,此經被上訴人副總經理戊○○在退貨單簽核(見本院卷第192頁)、並在上訴人之消費市場退貨單簽認(見原審卷第57頁、本院卷178頁)。上訴人嗣於95年12月31日開立折讓證明單(見本院卷178頁),被上訴人就上開營業稅額1萬1000元申請銷貨退回及折讓,亦有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98年5月1日北區國稅三重三字第0981034956號函(下稱三重稽徵所98年5月1日函)所附明細可稽(見本院卷238、240、242頁)。⑵95年10月26日,被上訴人亦同意就附表4編號2「 村上村樹東尼瀧谷 」VCD5409片退貨(總價61萬5,081元),此有戊○○所簽核退貨單(見本院卷195頁)、及戊○○簽認之上訴人消費市場退貨單可稽(見本院卷196頁),上訴人嗣就未退貨之591片VCD支付7萬0,565元價金,並由被上訴人開立同額95年10月24日統一發票(見本院卷194頁)。⑶95年11月9日,上訴人就附表4編號3所示「 村上村樹之 東尼瀧谷」等4項DVD退貨(含稅價格30萬4,590元),經上訴人開立消費市場退貨單(見本院卷181、193頁),同年12月31日再開立折讓證明單(見本院卷第182頁),被上訴人持以申請銷貨退回及折讓稅額7,653元及6.851元,亦有前開三重稽徵所98年5月1日函既附件可參(見本院卷242頁)。⑷上訴人嗣將附表4編號4所示「獨領風騷」等3項DVD退貨,被上訴人於95年12月25日開立面額23萬4000元之00000000號發票,背面註記「獨領風騷-600,單價330元,合計-198,000元」、「變蜥人魔-200,單價270元,合計-54,000元」、「惡夜狼女-200,單價270元,合計-54,000元」(見本院卷88頁),被上訴人既於發票之數量與金額註記「-」符號,足認此部分光碟係退貨予被上訴人。⑸96年1月10日,上訴人再就附表4編號5「 村上村樹之東尼瀧谷 」VCD17片退貨(含稅價格2,030元),並由戊○○在消費市場退貨單簽認(見本院卷180頁、196頁),上訴人在95年12月31日開立折讓證明單(見本院卷180頁);被上訴人持以申請銷貨退回及折讓稅額97元,亦有前開三重稽徵所98年5月1日函附件可考(見本院卷241頁)。⑹96年1月10日,上訴人就附表4編號6「獨領風騷」VCD4614片開立消費市場借入歸還單予戊○○簽認(見本院卷197頁);比對被上訴人96年1月10日之客戶銷退單據一覽表,其上註明「直銷版VCD都不當月做沖帳,待退貨完再沖帳請款」(見本院卷198頁),益徵直銷合約光碟得退還被上訴人。依上開6件交易紀錄,可知兩造多次以退貨方式結案,被上訴人且就附表4編號1、3、5退貨內容向稅捐機關申報退稅,足見直銷合約剩餘光碟得退還被上訴人,上訴人並得主張退貨款項。
㈡再者,上訴人協理甲○○於本院98年4月6日準備程序證稱:
被上訴人95年10月26日消費市場退貨單(見原審卷57頁、本院卷178頁,即附表4編號1附註)於戊○○副總經理簽認前,有請他點收退貨。被上訴人所開立95年12月25日、面額23萬4,000元發票(見本院卷88頁,即附表4編號4附註),其背面品名數量明細表關於附表4編號4獨領風潮、變蜥人磨、惡夜狼女光碟,均有「-」符號,這是退貨的意思,不是暫時不開發票請款的意思。按照被上訴人原證10明細表,這部分應於96年10月4日開發票(獨領風騷1480片、變蜥人磨480片、惡夜狼女480片),後來因為有退貨,所以發票才以「-」符號註記。直銷合約沒有記載盤點退貨的條款,我們是與戊○○以電話或親自拜訪而達成退貨協議,如果市場賣的多,對雙方都有利,他也同意我們可以退貨。對於我們所提出光碟數量,對方可以不同意,但是在直銷合約過程,對方沒有不同意。關於原審卷57頁消費市場退貨單,薛副總說他們沒有地方放光碟,希望寄放我們倉庫,所以我們只是代被上訴人保管光碟而已等語(見本院卷第162頁正面至164頁正面筆錄)。核與甲○○於原審97年4月10日證述相符(見原審卷第92頁正面至94頁正面筆錄),足證上訴人曾就附表3編號1、4光碟退貨,復與前揭上訴人消費市場退貨單、被上訴人發票與退貨單相符,應認甲○○證述直銷合約光碟可以退貨一節為可取。
㈢而上訴人倉庫員工丙○○亦於前述期日證稱:約於94年8月
擔任上訴人倉管工作迄今;我有在95年10月26日消費市場退貨單簽名(見原審卷57頁、本院卷178頁,即附表4編號1附註),是當天在我們蘆洲倉庫簽的。戊○○也有簽名,他知道文件是退貨單,因為他過來點貨。點貨前,這些光碟是我們公司物品,點貨後由他們寄放在我們倉庫,不列入我們帳目。該份退貨單記載「備註:轉寄庫」是指原本是我們公司貨品轉為寄放貨品。我有在96年1月10日消費市場退貨單簽名(見本院卷第180、167頁),「備註:7-11退貨轉入勝琦寄庫」是指從7-11退貨回來,也是寄放在我們倉庫,但是要退給被上訴人的。這兩批光碟點完後,就以收縮膜包起轉寄在倉庫,以和我們本身貨品區隔,戊○○也知道。96年1月10日借入歸還單(見本院卷197、170頁,即附表4編號5附註),是我當天在蘆洲倉庫簽名的,也是戊○○來點貨、簽認,點完後轉寄在我們倉庫;借入歸還是指我們向對造借光碟再還給他們,戊○○知道文件是借入歸還單。這不是為了降價而做的,否則當時我們庫存奪命槍火光碟49片、經銷商庫存光碟也要降價。我有去辦理附表3的退貨,但是對造拒收;那些光碟原本是寄放我們倉庫,當時要還給對方等語(見本院卷第160頁正面至162頁正面筆錄)。益徵被上訴人同意附表4編號編1、5、6退貨,始由戊○○盤點並在消費市場退貨單等單據簽認;然上訴人將附表3光碟,先後於96年7月18日、24日、同年8月27日退還被上訴人,竟遭被上訴人拒收。上訴人既已提出光碟請求退貨,被上訴人拒收僅發生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責任,仍應支付退貨款392萬6,482元。
㈣被上訴人副總經理戊○○於本院98年4月6日準備程序固證稱
:有在95年10月26日消費市場退貨單簽名(見原審卷57頁、本院卷178頁,即附表4編號1附註),這張文件目的不是退貨。當時我去盤點對造庫存,因為對造銷售狀況不好,希望能夠將退貨單的光碟價格降低,已賣出的按照原價格計算,未售出的降價出售;但是我們後來沒有同意降價,甲○○於95年10月初就和我們討論退貨、降價,但我們公司一直沒有同意。我們公司在三重市○○路○段有倉庫,我們依對造需求量去壓片,壓片廠壓片後送交對造包裝,再送給對造客戶。我們公司始終未同意、收受對方的退貨。96年1月10日借入歸還單(見本院卷197、170頁,即附表4編號6附註)是我簽名的,但只是盤點,我們並未接受這些光碟。我們公司開立95年12月25日、面額23萬4,000元發票(見本院卷88頁),其背面品名數量明細表雖然有「-」符號,但是並非退貨,只是這部分暫時沒有開發票而已;獨領風潮,對造訂了1500片,但是先開給對造900片金額的發票,所以註明「-600」。變蜥人磨、惡夜狼女各訂500片,也是先開給對造各300片金額的發票,所以也都註明「-200」。我無權決定退貨,要由董事長兼總經理丁○○決定等語(見本院卷第158頁背面至160頁正面筆錄)。然而,消費市場退貨單已載明「退貨」意旨,則戊○○謂其性質僅屬盤點,已與上開文件文義不符;縱使被上訴人僅就部分商品開立發票,如無退貨問題,亦無需就其他部分以「-」等號註明,是戊○○證詞亦與前開發票文義有別。何況,上訴人就附表4編號1、5、6交易開立折讓證明單,被上訴人並未退回,反而持折讓證明單申報退稅;如非同意上訴人退貨,當無收受折讓證明單並申報退稅之理,益證被上訴人主張直銷合約不得退貨一節,並非實情。被上訴人固謂對造已開立折讓證明單,被上訴人必須遵期申報,否則將受罰云云;然而,折讓證明單僅係上訴人單方面文件,被上訴人不受其拘束,如不同意退貨,即毋須持以申報,稅捐機關亦不致對其處罰,被上訴人充其量係損失退稅利益,故被上訴人辯稱必須申報退稅一節,洵非可採。
㈤直銷合約固未明定其為買賣或經銷性質,由於退貨約款在本
質上可能附隨於各種契約,退貨與否則取決於個案約定,故直銷合約性質為何,與退貨並無必然關係,故毋庸討論直銷合約性質。至直銷契約第7條第1、2項固約定:「於授權期間,甲方(指被上訴人)同意就所授權19部著作違反重製盜版事件,由甲方全權處理該盜版之取締,就前述案件甲方並得依法自行提出刑事告訴或自訴及民事訴訟程序以保障乙方(指上訴人)之權益」、「乙方於獨家授權期間屆滿後仍得經銷散布本19部『著作』之DVD、VCD,且甲方於獨家授權期間屆滿半年內不得降低各著作VCD、DVD之市場售價」(見原審卷第14頁),然而第7條第1項純屬約定何人行使訴訟權問題,尚不得據此推論上訴人可否退貨;同條第2項則為授權期滿之過渡條款,亦與退貨無涉。第2條第3款雖約定「甲方授權乙方就甲方之19部著作,於獨家授權期間內得於授權地區內經銷散布;並保證不得將該19部著作之視聽著作於本合約簽約日起至獨家授權期間屆滿前自行或再行授權他人經銷散布」(見原審卷第12頁),核屬專屬授權條款,僅就授權程度與範圍約定,尚不得憑此排除退貨可能。
㈥再者,直銷合約第4條第2項約定「乙方同意甲方單月出貨量
總金額超過乙方當月預付款時,例出貨總金額45萬元整,而當月預付款為22.5萬時,應補足差額22.5萬,乙方就差額部分之金額,依月結算並開立抬頭為甲方之禁止背書轉讓之60天期票支付甲方」;此係結算條款,並非關於退貨約定,事後縱因退貨問題致月結金額發生變化,純屬兩造會算問題。合約第9條「本合約一經簽定,即取代先前所有口頭及書面約定,雙方所有權利義務悉依本合約之約定辦理。…」第10條「本合約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本合約若有修訂,應由雙方協議後另以書面為之,並附於本合約之後,做為合約之一部分」(見原審卷第14、15頁),僅針對合約條款變更程序限定以書面為之,至於合約未約定事項(如退貨)則應按兩造所合意方式處理,與書面變更程序無涉;由於兩造長期均以退貨方式處理剩餘光碟,故被上訴人不得主張上開條款已排除退貨可能。被上訴人又謂上訴人自96年1月至同年7月18日止均未要求退貨云云,惟合約既未約定退貨期限,即使上訴人未於上開期間退貨,亦不違反合約或喪失退貨權益。
㈦又按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
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民法第334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上訴人得請求附表3退貨款392萬6,482元,與被上訴人價金債權268萬3,217元(已扣除調借村上春樹光碟100片之3萬3,000元)、租金債權43萬7,260元抵銷後,上訴人已無債務(3,926,482-2,683,217-437,260=806,005),故被上訴人無從請求付款。至於被上訴人是否未發行少林殭屍2天極等6部影片,亦無再為調查必要。
七、關於被上訴人得否請求20萬違約金方面: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欠付直銷合約款項,應依直銷合約第8條支付違約金20萬元云云。上訴人否認違約,辯稱毋須支付違約金等語。經查:
㈠按直銷合約第8條約定「甲乙雙方為表善盡合約之責,同意
在此保證證一方有違反本合約規定事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違約之一方,限期15日依約履行,逾期不履行者,違約之一方願無條件賠償他方100萬元整外,他方並得終止合約」(見原審卷第14頁)。
㈡被上訴人固於96年7月10日及同年月7月16日催告上訴人支付
直銷合約款項(原審卷第28頁至第31頁),惟上訴人已於96年8月2日發函抵銷(見原審卷21至26頁),茲上訴人退貨款超過價金與租金總額,已如前述,上訴人抵銷後既無欠款,被上訴人無從依該條請求20萬元違約金。
八、綜上所述,兩造簽訂直銷合約與出租合約後,上訴人固應支付價金271萬6,217元租金43萬7,260元,惟直銷合約尚應扣除被上訴人自認調借村上春樹光碟100片(價值3萬3,000元),故直銷合約價金僅餘268萬3,217元;且上訴人前將附表3光碟退貨,被上訴人不得拒絕,故應支付退貨款392萬6,482元,兩相抵銷後,被上訴人債權已無剩餘,亦不得主張上訴人應支付違約金20萬元。至於被上訴人辯稱直銷合約不得退貨云云,則非可採。從而,被上訴人依據價金、租金、違約金請求權,請求上訴人支付335萬3,47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6年10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原審就此部分判命上訴人給付,並為假執行之宣告,自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
九、本件為判決基礎之事證已明,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均與本件結論無礙,不再一一論列,併予敘明。
十、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藍文祥
法官張競文法官吳燁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詳附註)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中華民國98年10月28日
書記官于誠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第2項):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附表1:直銷合約影片(原審卷10、11、16、17頁)┌──┬─────────┬──┬───────┬──┬─────────┐│編號│片名│編號│片名│編號│片名│├──┼─────────┼──┼───────┼──┼─────────┤│1│惡夜狼女│8│鬼眼刑警│15│風暴剋星│├──┼─────────┼──┼───────┼──┼─────────┤│2│變蜥魔人│9│人皮客棧│16│火線復仇(暫譯)│├──┼─────────┼──┼───────┼──┼─────────┤│3│村上春樹之東尼瀧谷│10│鬼殺人│17│相信你的男人│├──┼─────────┼──┼───────┼──┼─────────┤│4│絕戰狼女│11│神鬼二勢力│18│邪降:惡魔的藝術*│├──┼─────────┼──┼───────┼──┼─────────┤│5│奪命鎗火│12│蝴蝶效應2*│19│終情之吻*│├──┼─────────┼──┼───────┼──┴─────────┤│6│晚安,祝你好運│13│少林僵屍2天極│註:*係附加協議所變更影│├──┼─────────┼──┼───────┤片名稱││7│獨領風潮│14│回魂││└──┴─────────┴──┴───────┴────────────┘附表2:出租合約影片(原審卷9頁)┌──┬─────┬──┬──────┬──┬──────┐│編號│片名│編號│片名│編號│片名│├──┼─────┼──┼──────┼──┼──────┤│1│獨領風騷│6│蝴蝶效應2│11│少林僵屍2│├──┼─────┼──┼──────┼──┼──────┤│2│神鬼2勢力│7│風暴剋星│12│快克殺手│├──┼─────┼──┼──────┼──┼──────┤│3│鬼殺人│8│終情之吻│13│回魂│├──┼─────┼──┼──────┼──┼──────┤│4│人皮客棧│9│終極剋星│││├──┼─────┼──┼──────┼──┼──────┤│5│邪降│10│相信你的男人│││└──┴─────┴──┴──────┴──┴──────┘附表3:上訴人主張退貨數量與金額(本院卷365、368、370頁)
新台幣(下同)┌─┬─────────┬──┬───┬───┬──┬──┬────┬────┬────┐│編│品號及品名│規格│進貨退│借入歸│數量│單價│進貨退回│借入歸還│金額合計││號│││回數量│還數量│合計│(元)│金額(元)│金額(元)│(元)│├─┼─────────┼──┼───┼───┼──┼──┼────┼────┼────┤│1│AMS110001村上春樹│DVD│212│0│212│330│69960│0│69960│││之東尼瀧谷│││││││││├─┼─────────┼──┼───┼───┼──┼──┼────┼────┼────┤│2│AMS110003奪命鎗火│DVD│289│700│989│330│95370│231000│326370││││││││││││├─┼─────────┼──┼───┼───┼──┼──┼────┼────┼────┤│3│AMS110004晚安,祝│DVD│482│0│482│330│159060│0│159060│││你好運│││││││││├─┼─────────┼──┼───┼───┼──┼──┼────┼────┼────┤│4│AMS110009獨領風潮│DVD│209│0│209│330│68970│0│68970││││││││││││├─┼─────────┼──┼───┼───┼──┼──┼────┼────┼────┤│5│AMS110011變蜥人魔│DVD│338│0│338│270│104760│0│104760││││││││││││├─┼─────────┼──┼───┼───┼──┼──┼────┼────┼────┤│6│AMS110012惡夜狼女│DVD│387│0│387│270│104490│0│104490││││││││││││├─┼─────────┼──┼───┼───┼──┼──┼────┼────┼────┤│7│AMS110013神鬼2勢力│DVD│0│440│440│330│0│145200│145200││││││││││││├─┼─────────┼──┼───┼───┼──┼──┼────┼────┼────┤│8│AMS110014邪降:惡│DVD│0│209│209│270│0│56430│56430│││魔的藝術│││││││││├─┼─────────┼──┼───┼───┼──┼──┼────┼────┼────┤│9│AMS110015蝴蝶效應2│DVD│0│437│437│330│0│144210│144210││││││││││││├─┼─────────┼──┼───┼───┼──┼──┼────┼────┼────┤│10│AMS110002絕戰狼女│DVD│294│280│574│270│79380│75600│154980││││││││││││├─┼─────────┼──┼───┼───┼──┼──┼────┼────┼────┤│11│AMS110016人皮客棧│DVD│236│440│676│330│77880│145200│223080││││││││││││├─┼─────────┼──┼───┼───┼──┼──┼────┼────┼────┤│12│AMS110017鬼殺人│DVD│285│440│725│330│94050│145200│239250│├─┼─────────┼──┼───┼───┼──┼──┼────┼────┼────┤│13│AMS110018鬼眼刑警│DVD│428│400│828│270│115560│108000│223560││││││││││││├─┼─────────┼──┼───┼───┼──┼──┼────┼────┼────┤│14│AMS110001村上春樹│VCD│0│5427│5427│119│0│647984│647984│││之東尼瀧谷│││││││││├─┼─────────┼──┼───┼───┼──┼──┼────┼────┼────┤│15│AMS110004獨領風潮│VCD│0│4627│4627│101│0│469178│469178││││││││││││├─┼─────────┼──┼───┼───┼──┼──┼────┼────┼────┤││小計(註1)││3210│13400│1661││969480│0000000│0000000│││││││1661│││││├─┼─────────┼──┼───┼───┼──┼──┼────┼────┼────┤│16│AMS110001村上春樹│DVD│83│0│83│330│27930│0│27930│││之東尼瀧谷│││││││││├─┼─────────┼──┼───┼───┼──┼──┼────┼────┼────┤│17│AMS110003奪命鎗火│DVD│158│0│158│330│52140│0│52140││││││││││││├─┼─────────┼──┼───┼───┼──┼──┼────┼────┼────┤│18│AMS110004晚安,祝│DVD│58│0│58│330│19140│0│19140│││你好運│││││││││├─┼─────────┼──┼───┼───┼──┼──┼────┼────┼────┤│19│AMS110009獨領風潮│DVD│66│0│66│330│21780│0│21780││││││││││││├─┼─────────┼──┼───┼───┼──┼──┼────┼────┼────┤│20│AMS110011變蜥人魔│DVD│14│0│14│270│3780│0│3780││││││││││││├─┼─────────┼──┼───┼───┼──┼──┼────┼────┼────┤│21│AMS110012惡夜狼女│DVD│15│0│15│270│4050│0│4050││││││││││││├─┼─────────┼──┼───┼───┼──┼──┼────┼────┼────┤│22│AMS110013神鬼2勢力│DVD│0│87│87│330│0│28710│28710││││││││││││├─┼─────────┼──┼───┼───┼──┼──┼────┼────┼────┤│23│AMS110014邪降:惡│DVD│0│68│68│270│0│18360│18360│││魔的藝術│││││││││├─┼─────────┼──┼───┼───┼──┼──┼────┼────┼────┤│24│AMS110015蝴蝶效應2│DVD│65│64│129│330│21450│21120│42570││││││││││││├─┼─────────┼──┼───┼───┼──┼──┼────┼────┼────┤│25│AMS110002絕戰狼女│DVD│27│0│27│270│7290│0│7290││││││││││││├─┼─────────┼──┼───┼───┼──┼──┼────┼────┼────┤│26│AMS110016人皮客棧│DVD│84│0│84│330│27720│0│27720││││││││││││├─┼─────────┼──┼───┼───┼──┼──┼────┼────┼────┤│27│AMS110017鬼殺人│DVD│103│0│103│330│33990│0│33990││││││││││││├─┼─────────┼──┼───┼───┼──┼──┼────┼────┼────┤│28│AMS110018鬼眼刑警│DVD│65│0│65│270│17550│0│17550││││││││││││├─┼─────────┼──┼───┼───┼──┼──┼────┼────┼────┤││小計(註2)││738│219│957││236280│68190│304470│├─┼─────────┼──┼───┼───┼──┼──┼────┼────┼────┤│29│AMS110001村上春樹│DVD│105│0│105│330│34650│0│34650│││之東尼瀧谷│││││││││├─┼─────────┼──┼───┼───┼──┼──┼────┼────┼────┤│30│AMS110003奪命鎗火│DVD│25│0│25│330│8250│0│8250││││││││││││├─┼─────────┼──┼───┼───┼──┼──┼────┼────┼────┤│31│AMS110004晚安,祝│DVD│96│0│96│330│31680│0│31680│││你好運│││││││││├─┼─────────┼──┼───┼───┼──┼──┼────┼────┼────┤│32│AMS110009獨領風潮│DVD│177│0│177│330│58410│0│58410││││││││││││├─┼─────────┼──┼───┼───┼──┼──┼────┼────┼────┤│33│AMS110011變蜥人魔│DVD│6│0│6│270│1620│0│1620││││││││││││├─┼─────────┼──┼───┼───┼──┼──┼────┼────┼────┤│34│AMS110012惡夜狼女│DVD│6│0│6│270│1620│0│1620││││││││││││├─┼─────────┼──┼───┼───┼──┼──┼────┼────┼────┤│35│AMS110013神鬼2勢力│DVD│310│53│363│330│102300│17490│119790││││││││││││├─┼─────────┼──┼───┼───┼──┼──┼────┼────┼────┤│36│AMS110014邪降:惡│DVD│129│138│267│270│34830│37260│72090│││魔的藝術│││││││││├─┼─────────┼──┼───┼───┼──┼──┼────┼────┼────┤│37│AMS110015蝴蝶效應2│DVD│260│0│260│330│85800│0│85800││││││││││││├─┼─────────┼──┼───┼───┼──┼──┼────┼────┼────┤│38│AMS110002絕戰狼女│DVD│17│0│17│270│4590│0│4590││││││││││││├─┼─────────┼──┼───┼───┼──┼──┼────┼────┼────┤│39│AMS110016人皮客棧│DVD│93│0│93│330│30690│0│30690││││││││││││├─┼─────────┼──┼───┼───┼──┼──┼────┼────┼────┤│40│AMS110017鬼殺人│DVD│94│0│94│330│31020│0│31020││││││││││││├─┼─────────┼──┼───┼───┼──┼──┼────┼────┼────┤│41│AMS110018鬼眼刑警│DVD│16│0│16│270│4320│0│4320││││││││││││├─┼─────────┼──┼───┼───┼──┼──┼────┼────┼────┤││小計(註3)││1334│191│1525││429780│54750│484530│├─┴─────────┴──┴───┴───┴──┴──┴────┴────┴────┤│合計:392萬6482元(3,137,482+304,470+484,530=3,926,482)│└───────────────────────────────────────────┘
註1:編號1至15退貨日期為96年7月18日註2:編號16至28退貨日期為96年7月24日註3:編號29至41退貨日期為96年8月27日附表4: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接受退貨紀錄(本院卷200頁)┌──┬──────────┬──┬──┬───────────────┐│編號│片名│產品│片數│附註│├──┼──────────┼──┼──┼───────────────┤│1│奪命槍火│DVD│700│⒈勝琦95/10/26開立,戊○○簽准││││││之退貨單(本院卷192頁)││││││⒉弘音95/10/26開立,戊○○簽名││││││之退貨單。(本院卷178頁)││││││⒊弘音95/12/31開立之折讓證明單││││││。(本院卷178頁)││││││⒋三重稽徵所98年5月1日函│├──┼──────────┼──┼──┼───────────────┤│2│村上村樹之東尼瀧谷│VCD│5409│⒈勝琦95/10/26開立,戊○○簽准││││││之退貨單。(本院卷195頁)││││││⒉弘音95/10/26開立,戊○○簽名││││││之退貨單。(本院卷196頁)││││││⒊勝琦95年10月24日發票(本院卷││││││194頁)│├──┼──────────┼──┼──┼───────────────┤│3│村上村樹之東尼瀧谷│DVD│282│⒈弘音95/11/9開立之退貨單。││├──────────┼──┼──┤(本院卷181頁)│││村上村樹之東尼瀧谷│DVD│205│⒉弘音95/12/31開立之折讓證明單││├──────────┼──┼──┤。(本院卷182頁)│││奪命槍火│DVD│326│⒊三重稽徵所98年5月1日函││├──────────┼──┼──┤│││奪命槍火│DVD│100││├──┼──────────┼──┼──┼───────────────┤│4│獨領風潮│DVD│600│勝琦95/12/25開立之發票││├──────────┼──┼──┤發票數量以及合計欄位上均有│││變蜥人魔│DVD│200│「-」負號符號。(本院卷88頁)││├──────────┼──┼──┤│││惡夜狼女│DVD│200││├──┼──────────┼──┼──┼───────────────┤│5│村上村樹之東尼瀧谷│VCD│17│⒈弘音96/1/10開立,戊○○簽名││││││之退貨單。(本院卷180頁)││││││⒉弘音95/12/31開立之折讓證明單││││││。(本院卷180頁)││││││⒊三重稽徵所98年5月1日函│├──┼──────────┼──┼──┼───────────────┤│6│獨領風潮│VCD│4614│⒈勝琦95/10/2開立之客戶銷退單││││││據一覽表。(本院卷198頁)││││││⒉弘音96/1/10開立,戊○○簽名││││││之借入歸還單(本院卷1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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