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四六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四六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