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消債清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消債清字第92號聲請人 毛黎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事件,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蔡惠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書記官廖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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