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14號原告 蕭一山 被告 廖坤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書記官邱明通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