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交訴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交訴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訴字第2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沿倫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526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9年6月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梁志偉
法官謝承益法官蔣彥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葵樺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