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459號原告 洪頌凱 訴訟代理人 吳竣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穎得設計行銷有限公司、 呂昭弦 、 楊欽池 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拾萬元(計算式:200,000+200,000+200,000=6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陸仟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書記官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