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小字第124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1246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鍾富丞
      林 蔡承
被   告  李俊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書記官陳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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