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謝慧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
書記官林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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