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易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15號上訴人 吳健源 訴訟代理人 廖珮涵 律師附帶上訴人永信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俊銘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甯馨
法官何悅芳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書記官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