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朴小調字第325號
聲請人 黃酈鑫
相對人 蘇泓仁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朴小調字第3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黃酈鑫
相對人蘇泓仁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9月16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0,000元。逾期未給付,則願再加付聲請人違約金40,000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黃酈鑫
相對人蘇泓仁
調解委員楊石旭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