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抗字第1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1980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楊光正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2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楊光正(下稱抗告人)犯如附表編號1至35所示詐欺、詐欺得利、行使偽造私文書、幫助詐欺、洗錢、公司法等案件,先後經本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1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1466號、110年度訴字第1135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706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6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31號、原審法院以112年度訴字第96號判決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35所示之刑確定在案。又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經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7至8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3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附表編號9至18所示之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19至20所示之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附表編號21至22所示之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3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附表編號25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再附表編號1至35所示案件中之最後事實審審理之案件為附表編號35所示、由原審法院以112年度訴字第96號判決之案件,有各該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是本件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檢察署檢察官即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原審法院提出聲請,於法並無不合,先予敘明。又抗告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5、9至18、21至22、24、25至34所載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及附表編號6至8、19、20、23、35所載得易科罰金之罪,固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示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然抗告人於民國112年7月28日向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編號1至35之罪定其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參照同條第2項之規定,自仍應准予併合處罰。原審審核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至5所示判決確定日即110年6月1日前所為;至附表編號1至5之罪雖已執行完畢,揆諸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及最高法院81年度台抗字第464號裁定意旨、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要旨說明,亦無妨於原審就已執行完畢部分與餘罪定應執行刑。故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除附表編號1至5之「備註」欄應補充更正為「編號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已執行完畢)」、附表編號21至22之「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欄均應更正為「否」、附表編號3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中「新竹地院111金訴666號」之記載應予刪除、附表編號35「確定判決」之「判決確定日期」欄應更正為「112/06/27」外,餘均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在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有期徒刑9年2月。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經宣告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部分,僅有一罪,尚不生定執行刑之問題,與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依法應併執行之,自非在本件定其應執行刑之範圍,故不就上開併科罰金部分特別附記於主文欄內,附此敘明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㈠抗告人犯如附表所示35罪,除附表編號8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
罪、附表編號23所示洗錢罪、附表編號35所示公司法外案件外,其餘32罪均為詐欺取財或幫助詐欺取財罪,其非難重複性超過90%以上。又⒈附表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為109年4月17日及20日)、⒉附表編號9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犯罪日期為110年3月26日、27日、29日)、⒊附表編號24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為110年3月18日、19日)、⒋附表編號25至34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為110年3月18日、22日、26日),以上刑期加起來9年7月,佔總共刑期12年10月(各指揮書刑期加總)之72%,但犯罪日期僅9日(110年3月18日重疊),抗告人僅是最基層的車手,於上開犯⒈至⒋所示數罪時非難之犯罪類型相同,且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均相似,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程度更高,應酌定更低應執行刑,以鼓勵真心改過向上,盡早回歸正常社會。
㈡抗告人於110年4月1日入監執行,經過2年7個月的深刻反省,
已了解自己錯誤之所在,除財務無法好好處理外,最大問題在於「慾望太大」,故抗告人在獄中有空時即抄寫佛經,並於111年9月6日自願改配宜蘭監獄戒菸工(一工)工作,之前抗告人在外工作時一天需3包香菸,現今戒菸超過一年已完全戒除,且抗告人已57歲,若再關6年半(原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9年2月),將接近法定老人之65歲,甚或無法走出監獄,懇求法院本著至公至正、悲天憫人之心,以對法律的專業與多年為司法人員的經驗法則為基礎,給予抗告人從新從輕、最有利抗告人之裁定。另110執更助火字第555號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未與本案一起定應執行之刑,請幫忙查詢云云。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除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應由抗告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外,依第51條規定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參照)。又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抗告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期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又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情形,否則縱屬犯罪類型雷同,仍不得將其他案件裁量之行使比附援引為本案之量刑輕重比較,以視為判斷法官本於依法獨立審判之授權所為之量刑裁奪有否裁量濫用之情事;此與所謂相同事務應為相同處理,始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之概念,迥然有別(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28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經查:㈠原審以抗告人犯如附表所示之35罪,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聲
請書誤載部分更正如附表所示),因合於數罪併罰,原審於各宣告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1年5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有期徒刑35年2月)以下;再參以抗告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經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7至8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3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附表編號9至18所示之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19至20所示之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附表編號21至22所示之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3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附表編號25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是法院再為更定應執行刑時,亦應受該等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示宣告刑總和有期徒刑12年10月,爰就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顯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外部性界限,亦無逾越內部性界限之情事。
㈡本院審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6
所示6罪係於4日內所犯、如附表編號9至18所示10罪係於7日內所犯、如附表編號21至22所示2罪係於109年12月15日密接時間所犯、如附表編號24至34所示11罪則係於9日內所犯;又如附表編號1至5、9至18、21至22、24至34所示28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與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乘機詐欺得利罪、如附表編號19所示之幫助詐欺得利罪、如附表編號20所示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幫助洗錢罪,均為詐欺相關犯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6、9至18、21至22、24至34所示29罪、如附表編號19、20、23所示3罪,其等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及所侵害法益均相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而如附表編號8、35則分別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公司法案件,其等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侵害法益種類與如附表編號1至7、9至24所示33罪均不相同,彼此間非難重複程度甚低,原審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時,顯然已衡酌抗告人此等犯罪之次數、情節、所犯數罪之犯罪類型、犯罪態樣、手段、侵害法益及關連性等整體之非難程度及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權衡審酌其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而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上,已給予適度之刑罰折扣,且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符合法規範之目的,亦無違反比例、平等原則或罪刑相當原則。揆諸前開規定,原裁定並無濫用裁量權等違法或不當之處。抗告意旨雖提及抗告人入監後已深刻反省、戒除菸癮及其年齡等情,然核與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審認欠缺重要關聯性。
㈢至抗告意旨另所提及以110執更助火字第555號(應為110執更
助字第555號之誤載)執行之案件,並未經檢察官向原審法院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不在本案所得審究之範圍,附此敘明。
㈣綜上,抗告人執前詞提起本件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黃美文法官雷淑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書記官林立柏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4/17109/4/17109/4/20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32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32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3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判決日期110/4/29110/4/29110/4/29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6/1110/6/1110/6/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74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74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74號編號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已執行完畢)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4/20109/4/20109/4/1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32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32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69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6號判決日期110/4/29110/4/29110/2/22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6/1110/6/1110/6/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74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74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310號編號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789罪名乘機詐欺得利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000年0月間某時許109/9/28後之2、3天110/3/2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454、37421號桃園地檢109年度楨字第10454、37421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1135號110年度訴字第113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日期112/3/9112/3/9110/7/14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1135號110年度訴字第113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確定日期112/4/17112/4/17110/8/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340號寺兆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340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編號7、8定應執刑6月編號9-18定應執行刑2年10月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10/3/26110/3/27110/3/2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7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7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日期110/7/14110/7/14110/7/14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8/12110/8/12110/8/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編號9-18定應執行刑2年10月編號131415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3/27110/3/27110/3/2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7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日期110/7/14110/7/14110/7/14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8/12110/8/12110/8/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編號9-18定應執行刑2年10月編號161718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0/3/27110/3/27110/3/29至4/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7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7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78、1552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日期110/7/14110/7/14110/7/14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8/12110/8/12110/8/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52號編號9-18定應執行刑2年10月編號192021罪名幫助詐欺得利幫助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9/6/3-109/12/12109/11/5109/12/1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58、3262、6988、9645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58、3262、6988、9645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681、6754、882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31號判決日期110/11/17110/11/17110/11/16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6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3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1/5111/1/5110/12/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2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2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42號編號19、20定應執行刑6月編號21、22定應執行刑1年3月編號222324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2萬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12/15109/11/18-109/11/20110/3/18-110/3/1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681、6754、8821號新竹地檢110偵1980、2788、5250、7101、7876、10007、12035、12474、14031、14032號、110偵緝168號、台南地檢110偵23911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5519、3581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臺灣高等法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31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706號判決日期110/11/16111/2/22111/2/11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臺灣高等法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31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70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12/22111/3/24111/3/2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42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753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071號編號21、22定應執行刑1年3月編號252627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3/22110/3/22110/3/2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判決日期111/7/22111/7/22111/7/22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2/2/15112/2/15112/2/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編號25-34定應執行刑3年8月編號282930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3/22110/3/22110/3/1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判決日期111/7/22111/7/22111/7/22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2/2/15112/2/15112/2/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編號25-34定應執行刑3年8月編號31323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3/18110/3/26110/3/2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判決日期111/7/22111/7/22111/7/22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2/2/15112/2/15112/2/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編號25-34定應執行刑3年8月編號3435(本欄空白)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取財公司法(本欄空白)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4月(本欄空白)犯罪日期110/3/22109/8/25-8/31(本欄空白)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71、30022、42990號新竹地檢111偵3694、7554、10324號、彰化地檢111偵15284號、新北地檢112偵14029號(本欄空白)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宜蘭地院(本欄空白)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2年度訴字第96號(本欄空白)判決日期111/7/22112/5/10(本欄空白)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宜蘭地院(本欄空白)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67號112年度訴字第96號(本欄空白)判決確定日期112/2/15112/6/27(本欄空白)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是(本欄空白)備註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15號宜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99號(本欄空白)編號25-34定應執行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