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4號原告 蘇姿云 訴訟代理人 吳承晏 律師被告 蔡一銘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書記官葉憶葇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4號原告 蘇姿云 訴訟代理人 吳承晏 律師被告 蔡一銘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書記官葉憶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