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0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韓華光選任辯護人洪大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傅伊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書記官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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