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0年度南簡字第119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南簡字第1190號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巴榮杰
       陳思錦
      尤黃鑾
      林 黃去
       黃寳龍
       謝綉琳
       謝展鴻
       蘇志良
       蘇志忠
       蘇芬芳
       陳顯堂
       陳國薇
       陳靜發
      黃 雀
訴訟代理人  吳惠玲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4月23日下午2時50分在
本庭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王國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書記官黃敏純

更多裁判書